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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子彈恐嚇民代 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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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6日電)呂姓男子涉嫌郵寄子彈恐嚇高雄市議員林武忠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恐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6月,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的林武忠服務處,接獲1封未署名、寄給「林武忠市議員」的信件,信紙上寫著「不宣布退選,就寄5百萬來,不然就請你吃子彈」,信件內並附1顆子彈。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據報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依據恐嚇信函所蓋郵戳、帳戶資料及筆跡等,循線逮捕呂姓男子,經調查全案純粹是恐嚇取財案,並無政治因素介入,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表示,被告因酒後心情不佳,一時衝動撰寫恐嚇信,要脅林武忠宣布退選,不然就交付新台幣500萬元,否則將請他吃子彈。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處被告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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