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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總統馬英九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部分,特偵組將於法案公布實施後簽結。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97年5月15日前往最高檢察署,拜會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時具狀告發陳水扁在支用特別費涉及貪瀆。
告發狀表示,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首屆民選市長,每月均有一定數額市長特別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出具領據列報特別費是否實際用於公務支出?以單據核銷部分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
國民黨團在拜會陳聰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水扁在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支用自宅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也以特別費犒賞員工,並支付自家插花費。
由於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期符合此次會計法修法除罪範圍,特偵組將於法令實施後將本案簽結。
另外,馬總統被控於82年到85年間擔任法務部長任內,違法使用特別費。特偵組在馬總統上任後根據憲法第52條,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將案件暫時簽結,檢方也將在法令公布後予以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