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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慕署長闖警署 婦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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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林姓婦人因仰慕警政署長王卓鈞,到警政署想找王表白,咬傷攔阻員警,又開車闖入警政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傷害、妨害公務罪判處她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50歲的林姓婦人因仰慕王卓鈞,又苦無見面機會,今年4月7日下午到警政署想找王卓鈞表白,並自稱「署長夫人」,遭員警阻擋,林婦因而咬傷吳姓員警的左手臂。

判決指出,林婦不死心,5月2日上午11時許,不顧員警阻擋又開車企圖闖入警政署,當場遭逮,並遭檢方以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林婦坦承犯行,法官以傷害、妨害公務罪判處林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林婦犯後態度良好,認為林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而給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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