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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告愛瘋侵隱私 蘋果賠了

2011-07-14 20:35 中港台時間|07-14 20: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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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首爾14日法新電)美國科技巨擘蘋果(Apple)今天表示,蘋果頭一次因為旗下智慧型手機iPhone的定位功能,在南韓支付賠償金。

蘋果表示,已依照南部昌原市(Changwon)法院賠償命令的要求,支付100萬韓元(950美元)給南韓1名iPhone用戶。

原告是1名現年36歲的律師,他在4月26日對蘋果提出告訴。他說,iPhone的定位功能侵犯到憲法賦予他的隱私自由權,並造成心理壓力。

他索賠100萬韓元,庭上也命令蘋果為侵犯隱私做出賠償。蘋果表示,對於法院的命令,蘋果沒有提出異議。

南韓約有300萬人使用iPhone,預期這個判決將掀起一連串類似的訴訟案件。

在聽聞蘋果自法國及德國等國家的行動裝置使用者身上,追蹤並儲存地理數據後,南韓一群iPhone使用者在4月29日對蘋果提出集體訴訟。(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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