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洛縣監事會表示,將通過一項法令,使住宅區內的惡犬更容易被清除。新條例擴大了「惡性」的定義。
目前,一條狗要有咬人或攻擊別人的實際行為,法官才能宣布它為惡性犬。根據新的規則,別的人也能宣布具有異常攻擊性的狗具「惡性」──即使它沒咬任何人。新條例給動物控管人員權力宣布狗的惡性,過去只有法官才能做這樣的判決。
洛縣目前規定,狗主人必須自我管束兇猛的家犬,讓狗戴上口套或用很短的皮帶。新條例規定,如果狗主人無法控制,動物控管官員可以帶走銷毀牠。該條例同時賦予狗主人5天的時間來反駁「惡犬」聲明。
洛縣將通過惡犬管理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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