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便利店遭搶 警方建議不要呈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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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國慶日長週末期間,多倫多有兩家華人經營的店舖被搶,幸好無人受傷。越來越多的華裔在經營便利店生意,有些店主在碰到搶劫時,試圖制服罪犯,奪回財物,也有店主因為應付不了這種搶劫風,最終不得不關閉店舖。有關專家和警方提出5點建議幫助店主防範搶劫。

加國便利店協會(CCSA)全國副主席特安(Steve Tennant)告訴《大紀元》:「便利店的營業時間長,容易被劫匪盯上。任何商業活動都存在一些風險,餐館、酒吧及銀行也可能被盜。相比之下,便利店的損失金額通常比較低。今年的搶劫案數量比往年減少了。

多倫多警方華裔發言人Victor Kwong告訴《大紀元》:「天氣暖和時,搶劫案比較頻繁;冰天雪地時,嫌犯逃跑通常比較困難。國慶日長週末期間,警察輪流值班,治安力量未減,犯罪率也未上升。」

華裔經營便利店被搶後轉讓

多倫多華裔居民張先生曾經營便利店近3年時間,店舖位於市中心St. Clair街上。他告訴記者,便利店經常發生搶錢或小偷小摸,最嚴重的一次是持槍搶劫。

一年冬天,2位年輕黑人進入便利店搶錢,其中一人持槍。當時張先生與太太都在店裡,太太見劫匪後大喊,罪犯被嚇跑了,未得逞。當時店內安裝了閉路監視器。警察趕到時,嫌犯已逃跑。之後,張先生提高警覺,安裝了防盜門,晚上鎖門,未再遇到類似事情。

張先生表示,經營便利店比較危險。罪犯是流竄的,所有便利店都有可能被搶。便利店的位置很重要,偏僻的店面被搶的頻率高一些,熱鬧的地方好一些。罪犯搶不到錢時就搶煙,一條香煙約50至60元,隨後自己抽或賣給別人,給店主造成困擾。一年前,他把店舖轉手給別人。

上週末,發生在士嘉堡Finch路夾Kennedy路附近的搶劫案中,清晨6點,疑犯用用車撞便利店的門,撞開之後搶走了收款機。

另一案件發生在多市西區,便利店在國慶日夜間10時多被劫。當時中年的店主夫婦都在店內。一名疑犯走進店內,沖店主噴灑滅火器,隨後打開收款機,抽出裝現金的抽屜並企圖逃跑。 店主拿起掃帚,跑出來,幾乎追上罪犯。對方見勢不妙,扔了裝現金的抽屜。店主輕微受傷。警方稱,疑犯50多歲。

對於士嘉堡案件,特安表示:「這種情況比較常見,通常發生在便利店關門時,嫌犯用偷來的車撞碎玻璃門戶,企圖闖入店內。

警官Victor Kwong表示:「滅火器裡的液體不會傷人,財物可能被損壞。這個案件的結尾比較好。然而,不是每個案子的結局都如此。年紀大的嫌犯不代表危險性低,有些嫌犯隨身攜帶武器,店主不一定看得出來。店主可報警,做個好證人。」

對於多市西區案件,特安表示:「嫌犯很少會用滅火器噴在店主身上,一般罪犯用刀、螺絲刀等物品威脅店主。」

防範措施與建議

對於如何防範與處理搶劫,特安對便利店老闆提出5點建議:第一,不在玻璃門窗上貼海報或廣告,不把貨品堆得太高,確保店外行人能看清店內情況,一旦店內發生搶劫,嫌犯容易被發現。第二,把貴重物品(比如香煙、彩票、手錶及相機)鎖在其他地方,只把其外包裝放在檯面上。第三,保持收銀台的現金低於100元,經常把現金存入銀行或保險櫃。

第四,不建議每天提前歇業。營業時間取決於地點與人流量。有些店需要24小時營業,有些不需要,店主可自己決定營業時間。

第五,遇到劫匪時,不要與對方爭吵,不要反擊或當英雄,給罪犯錢與貨品,按對方的命令行事。丟錢比丟命好,店員的人身安全最重要。

Victor Kwong建議店主:在前門與後門安裝數碼攝像頭,如今數碼產品降價,使用方便,不需要磁帶,能有效協助警方調查;把小電視放在門口,從而警示罪犯;在門口標明店內有攝像頭。他說:「有些店裡裝了普通攝像頭,但不放磁帶,或者壞了,甚至裝假的攝像頭,這都不起作用。」

另外,在前門與後門安裝防盜門,能避免停業時被盜。店主可買財產保險,從而降低經濟損失,但無法防止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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