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專挑名車假車禍詐財 男判8年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金姓男子專挑名車製造假車禍,謊稱受傷索賠,在短短9個月內犯案31起,得手約新台幣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審酌金男犯後態度惡劣,以31個詐欺罪重判他8年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現年40歲的金姓男子,從民國97年10月起,專挑名車犯案,利用小客車轉彎、變換車道之際,從後碰撞製造假車禍,或是根本沒發生碰撞,攔阻駕駛,謊稱發生車禍受傷,被害人因趕著上班,或害怕官司纏身而交付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金額,得手約50萬元。

1名陳姓被害人指控,98年5月間行經台北市八德路時,遭騎乘機車的金男攔下,金並指控汽車撞到他的機車,導致他的筆記型電腦被壓壞,但陳姓被害人發現車輛沒有擦痕,且金男的筆電外殼完好,只有螢幕嚴重碎裂,不符常情。

另名李姓被害人指控,98年6月間,在台北市羅斯福路5段開車準備右轉時,看見金姓男子在右方騎乘機車,也準備右轉,於是停車讓金男先過,雙方未發生碰撞,但金男卻故意將機車放倒在地,並翻了2圈,自稱腳受傷,還以凶狠口氣表示,認識很多兄弟,要求被害人賠償。

李姓被害人指控,警察到場後,金男卻拜託警察別留下紀錄,被害人為了避免麻煩,才給付1000元,但車子卻完全沒有碰撞痕跡。

另名蔡姓被害人也指控,98年7月間上班開車行經福德街,準備右轉時,原要禮讓在右方騎車的金男,但金男卻在他準備右轉時,從右後方擦撞車尾,並緩慢將機車倒下,再翻滾2圈,拿出口袋中貌似被碾碎的手機,自稱左腳受傷、手錶及手機損壞索賠。蔡男指出,當時因在上班途中又擔心惹上官司,因而給付3000元。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金男在短短9個月內發生31次車禍,時間密集,與一般人發生車禍後更加小心謹慎的常情有違,且被告歷經多次車禍,竟未曾受到嚴重傷勢,「命大至此」,顯見金男在製造假車禍前必先觀察狀況,認定他利用製造假車禍詐財。

法官並審酌金男在製造車禍後還對被害人叫囂,態度惡劣,且未賠償被害人分文,另審酌被告有性侵前科,依法加重其刑,以31個詐欺罪判處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