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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名车假车祸诈财 男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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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6日电)金姓男子专挑名车制造假车祸,谎称受伤索赔,在短短9个月内犯案31起,得手约新台币5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审酌金男犯后态度恶劣,以31个诈欺罪重判他8年徒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现年40岁的金姓男子,从民国97年10月起,专挑名车犯案,利用小客车转弯、变换车道之际,从后碰撞制造假车祸,或是根本没发生碰撞,拦阻驾驶,谎称发生车祸受伤,被害人因赶着上班,或害怕官司缠身而交付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金额,得手约50万元。

1名陈姓被害人指控,98年5月间行经台北市八德路时,遭骑乘机车的金男拦下,金并指控汽车撞到他的机车,导致他的笔记型电脑被压坏,但陈姓被害人发现车辆没有擦痕,且金男的笔电外壳完好,只有萤幕严重碎裂,不符常情。

另名李姓被害人指控,98年6月间,在台北市罗斯福路5段开车准备右转时,看见金姓男子在右方骑乘机车,也准备右转,于是停车让金男先过,双方未发生碰撞,但金男却故意将机车放倒在地,并翻了2圈,自称脚受伤,还以凶狠口气表示,认识很多兄弟,要求被害人赔偿。

李姓被害人指控,警察到场后,金男却拜托警察别留下纪录,被害人为了避免麻烦,才给付1000元,但车子却完全没有碰撞痕迹。

另名蔡姓被害人也指控,98年7月间上班开车行经福德街,准备右转时,原要礼让在右方骑车的金男,但金男却在他准备右转时,从右后方擦撞车尾,并缓慢将机车倒下,再翻滚2圈,拿出口袋中貌似被碾碎的手机,自称左脚受伤、手表及手机损坏索赔。蔡男指出,当时因在上班途中又担心惹上官司,因而给付3000元。

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金男在短短9个月内发生31次车祸,时间密集,与一般人发生车祸后更加小心谨慎的常情有违,且被告历经多次车祸,竟未曾受到严重伤势,“命大至此”,显见金男在制造假车祸前必先观察状况,认定他利用制造假车祸诈财。

法官并审酌金男在制造车祸后还对被害人叫嚣,态度恶劣,且未赔偿被害人分文,另审酌被告有性侵前科,依法加重其刑,以31个诈欺罪判处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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