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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水上浮胎溺斃 負責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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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1名簡姓男大學生3年前到日月潭住船屋,玩水上拖曳浮胎,卻不慎溺斃。最高法院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船屋吳姓負責人判刑10月、拖曳浮胎的林姓駕駛則判處8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日月潭出資興建船屋,購買水上摩托車等遊樂設施,與林姓男子一起經營管理。簡姓男大學生於民國97年12月間,與同學到船屋玩俗稱「甜甜圈」的水上遊樂設施,由林姓男子騎水上摩托車拖曳浮胎,讓簡男坐在上面,林將浮胎拖曳到潭面後,以急速轉彎讓浮胎翻覆,讓簡男落水。

判決指出,簡男因患有氣喘,落水後無法呼吸,林男發現異狀,雖趕緊將簡救上岸,但簡男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與吳姓負責人均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林、吳2人從事未經許可的危險水上活動,且無合格救生員,造成正值青春年華的被害人死亡,但審酌林犯後自首,分別判處林、吳8個月、10個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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