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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現正討論研議,避免網路拍賣業者及電視購物業者將廣告不實的罰金,轉嫁給供貨商,以達到行政罰目的。
公平會官員說,消費者網路或者電視購物上買產品,若所賣的產品有廣告不實的情形,公平會通常是通路商、供貨商2者皆罰。
官員說,網路通路業者以及電視購物業者往往會透過契約關係,將通路商的罰金轉移給供貨商。
官員說,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在民事上,電視購物、網路拍賣的通路商的確可以締結條約,將罰金轉移給供貨商。
不過,公平會強調,在行政罰上,若通路業者將罰金轉移給供貨商,就失去了罰款的意義,因此現正蒐集相關資訊及研議,是否在行政罰上可以與民事切割,期望通路商不要將廣告不實的罰金,轉移給供貨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