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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囤爆竹炸死賓客 夫婦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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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台北市販賣爆竹盤商黃姓夫婦,在家囤積爆竹不慎引燃,炸死自己的兒子和2名朋友,被害家屬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夫婦應賠償被害家屬各200多萬、300多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黃姓夫婦在萬華區西園路段租屋,去年4月間廟會活動開跑時,黃男上網向煙火工廠訂購55箱爆竹,轉賣給宮廟,並將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儲藏室內。

案發當天,黃姓夫婦邀朋友到家中作客,未料儲藏室疑似因打火機引燃爆竹,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炸死自己1歲半的兒子與2名朋友。

刑事部分,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2年,妻子1年,因黃妻過失程度較輕,法官給她緩刑3年。

被害家屬另提民事求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夫婦未盡防止意外的義務甚明,應賠償被害人家屬各200多萬、3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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