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死因庭裁殉職消防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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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香港死因庭裁定,在去年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中殉職的消防隊目楊俊傑,是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日總結多名證人的證供,包括火警由一級升為三級時,延誤18分鐘;有消防員指警報系統經常失靈;以及法醫指出,楊俊傑心臟冠心血管有閉塞,在劇烈運動包括救火時,有機會出現心律不正,他的死因並非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或燒傷,是死於粥樣硬化心臟病。

陳碧橋指示陪審團裁決殉職消防員楊俊傑的死因時,可以選擇「死於自然」、「死於意外」或者「死因存疑」。陪審團亦可以因應死因聆訊上的證供顯示消防系統不足,或者危及生命,提出改善建議,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5人組成的陪審團昨日下午一致裁定楊俊傑是死於意外,認為楊俊傑在火場救火期間,火場極端惡劣環境,引致心臟病發致死。

陪審團提出3項建議,包括消防處控制中心不應該處理一般性資料查詢;消防員體能測試不應該有任何豁免安排;消防處必需嚴格規定所有消防員進入火場時,要配戴煙帽裝備,嚴格遵守安全程序,即使隊長級或以上人員都不可以例外。

殉職消防隊目楊俊傑遺孀,聽取裁決後離開法庭,無回應裁決。楊俊傑哥哥就表示裁決合理,會和家人研究是否追究消防處責任。消防處就回應,會仔細研究死因庭的判詞和評論,並會詳細考慮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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