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被撞案 律政司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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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兩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和黃浩銘懷疑衝擊特首曾蔭權案,早前獲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二人當庭獲釋。律政司昨日決定提出上訴。

律政司稱,刑事檢控科研究判決後,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理由是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認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在該罪行中的意義,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亦未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

若上訴成功,上訴庭根據《區域法院條例》有權推翻裁決,指示案件重審,或直接判被告有罪。

今年3月1日,社民連成員黃俊杰(25歲)和黃浩銘(22歲)趁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活動時,手持粟米斑塊飯走近曾蔭權示威,其間曾蔭權聲稱遭撞傷胸口,並到瑪麗醫院驗傷。兩人其後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本月2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只限於擾亂秩序或喧嘩,不足以構成控罪所指激使他人訴諸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從當時在場人士如特首及其隨從、保安及警員等,均沒有因兩被告的行為而感到憤慨及訴諸暴力,亦更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撞向特首,故裁定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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