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嘉连综合报道)两名社民连成员黄俊杰和黄浩铭怀疑冲击特首曾荫权案,早前获裁定扰乱公众秩序罪名不成立,二人当庭获释。律政司昨日决定提出上诉。
律政司称,刑事检控科研究判决后,决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理由是裁决的法律观点不正确,认为裁判官错误界定“破坏社会安宁”在该罪行中的意义,而且在案件事实方面,亦未能正确应用有关法律。
若上诉成功,上诉庭根据《区域法院条例》有权推翻裁决,指示案件重审,或直接判被告有罪。
今年3月1日,社民连成员黄俊杰(25岁)和黄浩铭(22岁)趁曾荫权到科学馆出席活动时,手持粟米斑块饭走近曾荫权示威,其间曾荫权声称遭撞伤胸口,并到玛丽医院验伤。两人其后被控扰乱公众秩序,本月2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只限于扰乱秩序或喧哗,不足以构成控罪所指激使他人诉诸暴力、破坏社会安宁。从当时在场人士如特首及其随从、保安及警员等,均没有因两被告的行为而感到愤慨及诉诸暴力,亦更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撞向特首,故裁定两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