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創電子專利案大勝 多家中國企業涉337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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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綜合報導)路創電子(Lutron Electronics)本月17日在關於照明調光開關專利案的訴訟中贏得大勝,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裁決中授予了路創一項普遍排除法令,即不論產地和廠家,禁止進口一切侵犯路創專利的照明調節開關,給了後者最大專利保護。

路創多次申請排除法令保護

這是路創電子第四次起訴有關侵犯其專利的商家,前三次都只授予了有限的排除法令保護。國際貿易委員會分別禁止了在案件訴訟中涉及到的廠家進口相關產品。然而根據路創的代理律師提供的資料,其它沒有能夠在訴訟中提及的廠家仍然在大量進口仿冒產品。

路創代理律師詹姆斯•阿杜次(V. James Adduci II)和合作律師詹姆斯•赫斯基雷恩(James Herschlein)表示,「先前的調查沒有能阻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相反,它們在大量的源源不斷的湧入。比如,路創發現,有一家在此前訴訟中已經被控告的廠家,公然無視裁定的法令,通過改名換姓和利用其他公司中轉,還在美國市場上銷售侵犯路創專利的產品。」

多家中國企業涉案

2011年5月16日,路創電子公司向美國ITC提出申請,指控美國進口及美國市場銷售的裝有調光器的照明遙控裝置及其同類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啟動337調查,並發佈排除令和禁止令。本案涉及專利為US 5,637,930及US 5,248,919,這些專利皆是可調光的控制裝置或系統。這一次共有10家企業被路創控告侵犯其專利權(10家企業家有2家實際為同一家),其中有多家中國機電廠商。

2011年6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部分裝有調光器的照明遙控裝置及其同類產品啟動337調查,涉案產品是家用及商用調光燈。國際貿易委員會最終將下列企業作為本案的強制應訴方:(1)Pass & Seymour公司,(2)AH 照明公司,(3)美國Top電子集團公司,(4)Big Deal電子集團公司,(5)Diode LED of Emeryville公司,(6)Elemental LED公司,(7)溫州惠爾電氣科技有限公司,(8)Westgate Mfg公司,(9)浙江Lux電子有限公司,(10)浙江Yeulong機械電子有限公司。

其中位於紐約的帕斯西摩公司(Pass & Seymour)通過律師和路創達成和解。同樣另外一家公司,位於洛杉磯地區的AH照明(AH Lighting)通過律師肯尼士•蘭蒂斯(Kenneth Ralidis)與路創和解。蘭蒂斯還是一位有名的藝術家。

總部位於加州埃默里維爾的Diode LED和Elemental LED實際為同一投資人擁有。在2011年曾聘請律師準備反擊路創公司的起訴。但在幾個月後,這家公司表示,考慮到參與調查和延續費用高昂,決定放棄出庭辯護。根據法院文件,其他幾家公司均沒有回應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通告,也沒有出庭。

337條款簡介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337條款」調整的是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   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1)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2)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包括:(1)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2)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申訴方的申請發起337調查,也可依職權根據所掌握的事實證據發起337調查,多數案件是由申訴方申請提起。委員會通常在收到申訴方的申請後30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委員會在立案後的45日之內,確定結束調查的目標日期,一般為12個月,較為複雜的案件可以延期6個月,即18個月結束。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法律程式,有權實施以下救濟措施:有限排除令、臨時性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停止令、臨時性停止令。   

「有限排除令」要求禁止一個或多個被訴方的產品進入美國,是專門對被裁定侵權的被訴方發出的;「普遍排除令」要求海關阻止某一類的所有侵權產品進入美國,不管是否是被訴方,針對的是所有侵權產品,只要所有人、進口商或銷售商無法證明其產品沒有侵權,就排除在外;「停止令」要求被訴方立即停止被指控的侵權行為,被訴方的產品不得向美國出口,也不得在美國對涉案產品進行市場行銷、分銷、代理、尋求銷售或者轉讓等行為,它針對的不僅是被訴企業過去的侵權行為,而且包括被訴方將來試圖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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