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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摩托專利費太高 蘋果遭駁回

2012-11-06 09:55 中港台時間|11-06 10: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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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5日法新電)蘋果(Apple)指控Google旗下的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意圖就行動裝置的重要技術索取高價授權費,訴訟今天遭美國聯邦法官駁回。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克萊布(Barbara Crabb)認為,經過1週的審前辯論後,案件明顯將走向冗長爭訟,而不是有誠意的解決方案,因此駁回控訴。

摩托羅拉先前要求蘋果,每支使用摩托無線和影像科技專利技術的iOS裝置,必須支付2.25%的專利授權費,蘋果去年初一狀告上法院。

蘋果主張授權費用過高,因為這項技術屬於業界必要技術,必須依照「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FRAND)授權。

針對摩托羅拉技術FRAND授權狀況,克萊布同意蘋果主張,但在今天審理開始前駁回控訴。蘋果先前表示要在某些條件下才會接受法官訂下的授權準則。

克萊布在判決書中寫道:「本案無法就剩下的議題繼續審理,案件駁回。」

蘋果可對法官的裁決上訴,法新社向蘋果要求置評但尚未收到回應。

摩托羅拉則聲明表示仍有意與蘋果達成協議。(譯者:中央社徐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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