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酒駕問題屢見不鮮,立法院17日初審通過,酒駕罰鍰上限提高到新台幣9萬元;並加重累犯罰則。交通部提到,明年元旦起酒後駕車處罰標準的吐氣酒精濃度,由每公升0.25毫克下修至0.15毫克,並限3類駕駛人。
交部:明年起下修酒測標準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為回應社會期待及共識,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已經完成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從民國102年(2013 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照」、「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更嚴格,限制不超過每公升0.15毫克。
另外,交通部提到,當修正重點增訂酒駕累犯違規的加重處罰規定,5年內有第二次以上酒駕累犯違規者,除採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並立即吊銷駕駛執照,且在3年後才可重新申請考驗。
防酒駕罰乘客 執法困難
立委提議,應修法增訂乘客勸阻駕駛人酒後駕車,以及處罰同車共乘乘客;交通部長毛治國回應,因考量有些酒精含量必須儀器才能測出,如果駕駛人沒有到酒氣薰天的程度,同車乘客很難聞出來,執法上會有困難。
此外,關於修法強制酒駕違規者加裝酒測自鎖裝置,毛治國表示,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實施,且都要經過法院裁定,如累犯必須加裝酒測自鎖裝置,主要是讓累犯繼續保有駕駛資格,但台灣現行法令規定,只要是酒駕累犯,一旦受罰就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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