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移民如何獲取加拿大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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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欒淨言編譯)如果老人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以上,就有資格申請加入養老保障計畫。提請大家注意:這需要老人主動提出申請,才可獲得該計畫下的各種福利。還有額外的規定和要求,視老人在加居住長短而異。

*養老保障金 (Old age security)
  
養老保障金(OAS)由聯邦政府資助,按月發放。有資格申請此福利的老人需滿足以下幾點要求:年紀已到65歲,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18歲以後在加居住至少10年以上。為能夠及時領取到養老金,合格老人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請,即在65歲生日之前的一年內或者符合條件前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如果老人已經在加拿大居住了40年,就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2006年3月份的養老金最高額為487.54元。在加居住至少10年以上的老人可以領取部分養老金,金額視居住年限而定。
 
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少於10年的老人也有資格申請OAS,前提是如果其祖國(或者原住國)與加拿大簽署了國際社會保障協議。比如,有位老年移民在美國居住並工作了4年,之後在加拿大居住了6年,那麼他也能夠領取部分養老金。俄羅斯、中國、朝鮮、阿富汗、伊拉克和墨西哥沒有簽署類似的社會保障協議。
  
加拿大籍老年公民如果離開加拿大去了其他國家也可以領取OAS養老金,前提條件是該老年公民必須在滿18歲之後在加居住滿20年。如果不足20年,只會支付離開加國當月的養老金及之後六個月的養老金。舉例說明,如果某位老人在一月份離開加拿大去他國,他/她將可以領取養老金直到7月底。如果老人回到加拿大,養老金將自回國當月起恢復領取。

*有保障收入補助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老年人有可能有資格領取有保障收入補助(GIS),該補助按月支付,受益人為領取全部或部分OAS養老金的加拿大居民。如果是單身老人,其年收入應低於14,352元。有配偶的老人分為兩種情況:養老金領取人的老年配偶年收入應低於18,864元;非養老金領取人的老年配偶收入應低於34,560元。該福利每年需提請更新。如果老人離開加拿大去他國,那麼只能再領取6個月的收入補助(GIS);但如果又回到加拿大,可以重新申請GIS。

*津貼/撫恤金 (Allowance and 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
  
此津貼面向60-64歲的低收入老人提供,老人需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18歲後在加居住至少10年以上,配偶或者同居伴侶(同性或者異性)正在領取或者有資格領取養老保障金及有保障收入補助。
  
喪偶老人可能有資格領取撫恤金。該福利需每年提請更新。以上所提兩項福利旨在為在加拿大生活的老人提供幫助,所以如果老人搬離加國,老人還可領取6個月的福利;如果之後又回到加拿大,可以重新提出申請。老年人在年滿65歲後,就可以有資格領取OAS養老保障金了。

*社會救濟金/更多扶助項目 (Social assistance and more)
  
未領取OAS養老金和GIS收入補助的老人可能有資格向位於B.C.省的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社會救濟金。能否符合條件取決於收入狀況、資產狀況及居住支出。
  
養老保障計畫只是加拿大退休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其他還有『加拿大養老金計畫』,該計畫是面向那些在加拿大工作過並且向此計畫繳過款的參與人,以及個人養老計畫。個人還可以考慮『個人註冊養老計畫』(RPP)以及註冊退休儲蓄計畫(RRSP),這兩個計畫聯邦政府都提供稅收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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