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條例擬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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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恩綜合報道】《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昨日展開,為期3個月,建議剔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行政職能,並加重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罰則。

政府早前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於2009年完成首階段公眾諮詢。諮詢結果顯示,各界大致贊成保留現時的規管制度,但很多市民都認為現時的刑罰太輕。

政府再次為條例的檢討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至2012年7月15日止。諮詢文件建議加重罰則,其中淫褻物品的最高罰款,建議由現時的10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和監禁3年;不雅物品的罰則方面,初犯和再犯的最高罰款亦提高一倍,至800萬元和1,600萬元,而再犯的監禁年期就由1年增至2年。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為避免由同一機構兼負行政和仲裁淫褻物品工作,建議把淫審處現行的仲裁職能交由法定的審裁機構和上訴委員會處理。他提出兩個改革審裁處制度的方案:第一個由政府代替司法機構成立法定審裁機構和法定上訴委員會,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澳洲、新西蘭和德國均採用這種模式;另一個方案則是廢除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由法院直接裁定物品類別。這種模式現為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所採用。

蘇錦樑表示,兩個方案均涉及不同的考慮因素,需要得到社會廣泛共識才可推行有關建議。

至於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監管,政府稱公眾有很大分歧,建議成立常設聯絡小組,檢討現行規管機制;亦會協助業界研發過濾軟件,加強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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