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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集體索賄案 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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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大火衍生前台北縣政府消防局官員集體索賄案,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前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長郭子詮等人1年到8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定讞。

汐止東科大火發生於民國90年5月間,大火延燒43小時,造成廠商損失慘重。事後檢方調查發現,東科大樓長期消防安檢不合格,消防局官員卻包庇放水。

檢調進一步追查發現,郭子詮等人在86年到88年間藉職務之便,每逢三節向轄區內的東科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餐廳、茶室等業者索賄新台幣5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加菜慰問金」,收賄包庇,在消防安檢時蓄意放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郭子詮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前北縣第四大隊汐止分隊小隊長花錦智7年6月徒刑,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到7年不等徒刑,均遭褫奪公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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