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通過新附例 保護租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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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31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素里市議會最近通過了一個新的城市附例,用以維持市內出租屋的條件和就不安全的房屋提供一個更好的解決爭端的程序。
  
市府會向省府申請充足的資金後援,也將會同各地市府協商,共同維護這個附例標準。目前租屋事宜由住宅租賃部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管理,但是由於資金不足,實際上是地方政府一直在接管。
  
素里市長戴安.瓦特茲(Dianne Watts)表示,「當前不幸的是,由於屋主未恰當的維護好房屋,導致租客一直住在不健康不安全的房屋內,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而且現時的爭端解決程序效率低下,我們將會同住宅租賃部門合作,更好的保護和維持市內的可負擔住房。」
  
這個新附例將涉及水、熱、點、基本設施和電梯的規定要求標準,並提供一個回應租客投訴的新途徑。
  
社會規劃諮詢委員會(Social Planning Advisory Committee)主席、素里市議員維倫紐夫(Judy Villeneuve)表示,「多年來很多屋主沒有盡到維修之責,或對不安全的環境用了不合理的時間修理。在同住宅租賃部門和社區協商後提出附例決議,以督促屋主提供一個安全的房屋條件,改善市內的住房環境。」
  
在5月10日,大溫各地市政府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通過了素里市政府提出的要求省府修改住宅租賃法案的提議,並要求對屋主建立明確的維修時間框架。這個提議已經被轉交了卑詩城鎮聯盟,以待在9月份的年會上討論。
  
近年來,素里頻頻發生租客抱怨業主違反租賃條例的案件。今年3月,素里一不顧房客安全的惡劣房東Mr. Gurdyal Singh Sahota 及其公司 Waterford Developments,因多次不理會屋頂漏水的問題被檢舉。其後又因多次漠視住宅租賃條例,被省府判11.5萬元的「行政處罰」,成為自2008年引入行政處罰以來,首個因違反住宅租賃條例而被罰款的個案。這筆11.5萬元的罰款包括一筆最高罰款5,000元,以及每天500元、共220天的罰金。業主須於5月15日或之前支付罰款金額。省住宅管理局長Rich Coleman 表示,需要讓其他的惡劣房東了解若不遵守省住宅租賃條例將會面臨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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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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