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美國華盛頓DC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6月25日)以5﹕4票通過了一項裁決﹕限制對未成年的殺人犯處以終身監禁懲罰。裁決說﹐在被告身陷囹圄、無望獲得假釋之前,法官必須考慮被告年幼的因素以及犯罪的性質。
高等法院的此項裁決是針對美國約28個州實行判處殺人犯終身監禁懲罰的法律,其適用範圍也涵蓋18歲以下的青少年。
但這項裁決不代表青少年殺人犯會被釋放﹐或禁止對年青人實施終身監禁懲罰。
大法官的裁定來自於兩個14歲青少年涉兇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的兩宗案例。14歲的傑克遜(Kuntrell Jackson ),和另外兩名青少年策劃搶劫在阿肯色州的一家音像店。其中的一個青年拿出槍來,打死了店員。傑克遜被控並被判無假釋的終身監禁。
另一個案例是來自阿拉巴馬州的14歲的米勒(Evan Miller),他和另一個男孩向售賣給他們毒品的鄰居的拖車裡開火。他同樣被定罪為沒有假釋的終身監禁。
大法官的裁決進一步將適用範圍擴展到所有18歲以下的人。不過﹐法官們並未說明其裁決是否只適用於未來的宣判,或將給已被宣判的2000多名殺人犯一個重審的聽證機會。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結果﹐被視為是那些反對針對年輕罪犯處以過長刑期的一個重要的勝利。
2005年,最高法院撤消了對18歲以下的殺人犯處以死刑的法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