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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路銀行客戶 4權益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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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個人網路銀行權益糾紛時有所聞,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新規範指出,銀行除應確保資訊發布正確,並要確認客戶回傳文件,且調高收費須經客戶同意,以及協助處理轉帳錯誤。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消保處已通過行政院金管會提報的「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增加上述4項規範,且會納入金管會年度對銀行查核項目中,可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星宏說,新增規範一是銀行應確保網路銀行網站資訊的正確性。規範二是納入歐盟現行作為,對於客戶傳送的電子文件,第一次收到時要設有向對方確認是否是客戶本人所傳的機制,第二次再收件時,則不用。

規範三則是過去發生過的糾紛類型之一,不再讓收費調高全由銀行掌握決定權,即費用調高時,應取得消費者同意;例如帳戶保管費用調高,要先詢問消費者同意否,消費者不同意,可取消彼此帳戶用戶與管理關係。陳星宏說,經由消費者的拒絕反應,可強化費用調升與否的公平性。

規範四規定,未來客戶匯錯款項時,原要匯給A,卻錯匯給B;銀行應於得知後,主動告知B方相關訊息,以及詢問是否願意匯還予客戶,但不得將B方個資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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