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東主騙破欠基金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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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酒樓東主涉酒樓清盤時隱瞞公司資產,詐騙破產欠薪保障基金78萬元,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這次犯案手法簡單,只要向清盤人查詢就可以識破謊話,被告在案中亦沒有得到實際的金錢得益。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罪是經過詳細計劃,有專業人士協助,並非一時衝動,又批評被告得到營商機會,當酒樓營運不如理想就結束營業,逃避財政責任。被告的犯罪行為,令破欠基金要向員工發放特惠金,令本港納稅人均成為受害人,形容被告是害群之馬、就像體內的癌細胞。

法官又說,香港是自由商業社會,政府是積極不干預,但還要靠商人自律和互信。被告的禍害不但動用政府特惠金,更影響整個社會運作,減低香港競爭力。如果情況持續,政府可能會修例堵塞漏洞,影響香港的營商生態,法庭必須帶出清楚的信息,此等行為不能容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被告的背景和辯方的求情後,認為並沒有理由減刑,判被告即時入獄3年,並在5年內不准出任公司董事。

與本年初的取消董事資格令分期執行,到2022年都不可以出任公司董事。

案情指,被告於03年經營的酒樓突然結業,向清盤人隱瞞資產,令債權人無法從變賣資產中取回欠款。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要向其向66名被拖薪的員工發放78萬特惠金。但一個月後,他在同一地點開另一間酒樓,再聘請同一批員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裁決,強調破欠基金審批過程嚴謹,呼籲僱主不要濫用:「這會帶出一個很清楚的訊息,不要以身試法,提點僱主一定不能濫用,基金真正目的是要幫真正倒閉、真正有困難的僱主,不能繳付員工的薪金時作為墊支的有緊急作用,不能被濫用。」

勞工處強調,對防止破欠基金被濫用極為重視,連同今次案件,10年至今成功檢控21名涉及濫用基金的人,分別被判監4個月至5年,或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刑罰具阻嚇作用。破產管理局從前年至今,共向法庭申請取消47名涉案公司負責人出任董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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