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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優惠稅率申請 民眾確知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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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婉蘋台灣基隆報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須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也必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民眾如因故需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則應在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遭補稅並處罰。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再次呼籲,符合條件而尚未提出適用優惠稅率申請者,記得在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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