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德國法律:朋友幫搬家將電梯損壞 誰賠償?

劉成
2012-09-11 21:46 中港台時間|09-11 21:51 更新
人氣 43

【大紀元2012年09月11日訊】有的人搬家請搬家公司,有的人東西不多,請幾個朋友就搞定了。如果在搬家的時候朋友將樓梯或者電梯等房客們公用的物品損壞了,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下面我們來看看德國Gummersbach地方法院的一個裁決:

一次搬家時,幫忙搬家的人將電梯損壞了,房客不認為自己有義務賠償,因為不是他自己幹的。但是法官認為,簽訂租房合同時,房客就同時承諾了要對公用物品負責,如果因為他的原因而損壞了電梯,不管是否是他自己幹的,都應該房客賠償損失。


(責任編輯:文婧)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