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自經區貨物內銷 總額1成免稅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6日電)財政部說明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儲存與簡易加工貨物,賣到國內、國外所得可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當年度賣到國內貨物,僅有總營業收入1成免徵,超出部分仍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外界關切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措施,修正的規劃方案僅包括: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營業收入100%及內銷占營業收入的10%免稅;外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以及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自貿港外商如何取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做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自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貨物賣到國內、國外的所得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若當年度出售到國內貨物,超出當年度國內外加總總額的10%,超出的部分仍要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