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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初審 黑心商最高罰8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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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日前食品安全引發社會紛擾,立法院25日初審通過多條〈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修正條文,對黑心廠商若有摻偽行為,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徒刑,公司可處8千萬罰金;而食品若涉不實廣告,則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5日審查〈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嚴懲黑心業者朝野已有高度共識,未來若廠商有摻偽、假冒或使用過期原料等不法行為,負責人的刑責,從現行的3年提高到5年,或併科800萬元的罰金。而該公司最高可處8千萬元罰金。

此外,若產品標示、廣告或宣傳不實,罰鍰也由現行最高20萬元,提高為400萬元。而食品業者未來若沒有將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檢驗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至於俗稱「窩裡反條款」的檢舉不肖廠商獎勵金,藍綠雖都認為行政院版的10%檢舉獎金過低,但立委提的30%、50%檢舉獎金各方爭議也很大,食藥署長葉明功也認為,過高的獎勵金恐引起「道德爭議」。最後趙天麟宣布,「窩裡反條款」保留送協商。◇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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