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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熱氣球違規 最重罰3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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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埃及熱氣球爆炸讓人心驚。交通部法規會今天剛好通過熱氣球相關管理法規草案,熱氣球違規,使用人最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說,以往熱氣球活動在台灣並不熱絡,民用航空局視為障礙物管理,只有在使用時提出申請就可以,並無其他規範。

近兩年,地方政府推動熱氣球發展觀光,活動愈來愈多,民航局為確保活動安全,修改9項民航相關法規,將熱氣球列入普通航空業管理。

交通部預定3月中旬,公告熱氣球相關管理法規。

民航局說,今年已提出辦理熱氣球活動的有台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

根據民航局修訂的相關法規,熱氣球使用人可以是個人、政府機關,也可以是普通航空業者或訓練機構;使用人違規,依民航法罰60萬元到300萬元,如果是駕駛員違規,依民航法罰6萬元到30萬元。

民航局說,未來熱氣球使用人、駕駛員、設備、活動空域或場地、收費等,一律要合乎規定。熱氣球不但要登記還要有適航證書,駕駛員要有檢定證及體檢證。

其他相關規範,還包括天氣限制、消防設施、燃料鋼瓶管理、禁止搭乘人員、地面工作人員訓練、緊急救護設施、空中總指揮及緊急應變負責人姓名及資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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