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婕美國聖地亞哥報導)3月8日,加州聖地亞哥警察進行了一次針對「不遵守行人交通規則的行為(Jaywalking)」的行動。在此從早晨7點至半夜12點一整天的突擊執法活動中,約340位行人接到罰單。警方表示,這次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行人死亡,在近年來呈上升。
上個月,聖地亞哥發生了六起導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5起都是因行人的錯誤導致悲劇。
去年,共有20個 行人死於交通事故,比2011年多6人。
這個週末發出的罰單,包括12名騎單車的人。這次突襲活動中,還有81人接到口頭警告。
Jaywalking是美國首創,指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過馬路的行為。比如,
美國交通法規定,在十字路口,駕車人必須讓行人先行。而在其他路段,行人必須讓駕車者或根本就不能穿越馬路。
據維基百科介紹,Jaywalking一詞1909年首次出現在芝加哥論壇報上,1917年首次被收錄到牛津英語辭典裡。jaywalking由Jay 和walk兩個詞組成,在芝加哥等美國中西部城市,Jay是指被城市人認為沒有經驗、有些笨手笨腳的鄉下人,這樣的人不知道在馬路上要避開快速行駛的車輛。
Jaywalking的出現在1920年代,在那之前的概念是行人、機動車、馬車、單車等都同時擁有街道的使用權,相對來說,行人和車輛的速度都相差不太多。行人也可以隨意在需要的地方橫穿馬路。但後來隨著汽車的發展和增多,行人對馬路的擁有權被限制在人行道和固定的街口,如果在沒有被認定是可以過馬路的地段橫穿馬路,則被成為違規的Jaywalking,要遭到懲罰。
和其他的交通嚴查行動一樣,聖地亞哥警局在嚴查Jaywalking行動之前,也通過媒體向公眾傳送了信息,不過,嚴查當天仍然很多人被抓個正著。
Jaywalking在美國很多州都被列為違法,通常處以罰款,金額不等,加州的罰款加上一些額外的費率,通常在100-200美元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