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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行為不檢師懲罰放寬 性侵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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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為了避免不當教師繼續任教,行政院會18日通過〈教師法〉等修正草案,放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懲罰,改為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但性侵、性騷、嚴重霸凌都終身不得再任教。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家士表示,1995年至今,共有239位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停聘、不續聘,其中155位涉及性侵害等行為。修法後作區隔,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體罰造成身心靈嚴重傷害者,依然終身不能再當老師,其餘則是1至4年不能任教。

他指出,過去因「行為不檢」被解聘、停聘、不續聘但非性侵的案例,包括偷竊、開黃腔等,由學校教評會三級三審認定。不過修法需經立法院審議後才能生效,且不溯及既往,過去「行為不檢」教師仍然不能回任。◇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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