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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件引發的爭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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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3日訊】由於懷疑溫菲爾德夫人車上有可疑物品,在獲得溫菲爾德夫人的同意後,特洛蒂埃搜查了她的車,並且翻看了車內的一封信件。對此,溫菲爾德夫人以其侵犯了她的第四條修正案權利為由,提出了上訴。

2007年5月26日,瑪麗·溫菲爾德正在佛蒙特州的89號州際大路上向北行駛,去看她住在蒙特利爾的父親。一位名為丹尼爾·特洛蒂埃的州警察因超速問題攔住了她,並認為她的車內有可疑物品,要求進行搜查。原因是坐在車內的溫菲爾德的兒子詹森不敢與特洛蒂埃警官做眼神接觸,而溫菲爾德本人正在嚼一個能量棒,「在他看來十分匆忙」。

在特洛蒂埃等待溫菲爾德的身分核實的時候,他走到車邊,對這車窗問道:「溫菲爾德夫人,在我們等的時候,你是否介意過來車後和我談幾句話?當然你不想的話也不必勉強。」溫菲爾德夫人從車上下來,同特洛蒂埃警官走到車後,這時另一個州警官艾梅·諾蘭作為後援到達現場。

二人之間的對話大致如下:

特洛蒂埃:夫人,在我和你說話的時候,你看上去十分緊張,手還在不停地顫抖,甚至連腿也在顫。能不能麻煩您告訴我這是為什麼呢?
溫菲爾德:我記得沒有啊,你搞錯了吧。
特洛蒂埃:噢,好吧。你記得沒有,還是確實沒有?這確實有點勾起我的興趣了。
溫菲爾德:是麼。
特洛蒂埃:因為當我和你說話的時候,你渾身都在顫抖。你的聲音也在顫抖。
溫菲爾德解釋道,她「可能是因為累了」,因為她女兒的高中前一天晚上舉行了畢業儀式。
對話還在繼續:
特洛蒂埃:好吧,好吧。所以你沒有什麼可以告訴我的?你車裡沒有槍或者是錢?
溫菲爾德:你想看的話可以去看啊。
特洛蒂埃:噢,你不介意麼?不介意?——沒有藏著一大筆錢——沒有?很好。
溫菲爾德:你請便。
特洛蒂埃:好。
溫菲爾德:你去看吧。
特洛蒂埃:好。這裡,請稍等。
溫菲爾德:我的後備箱裡?
特洛蒂埃:是的。
溫菲爾德:我不知道……
特洛蒂埃:這裡,幫我個忙好吧?
溫菲爾德:我真的沒有什麼可疑物品。
特洛蒂埃:那是什麼?
溫菲爾德:那裡真的什麼也沒有,我的——
特洛蒂埃:好吧。啊,在那裡站一會兒我不希望你過來,不介意吧?
溫菲爾德:我只是想打開我的後備箱。
特洛蒂埃:好的,沒問題。你介意我搜看一遍你的車麼——介意麼?不介意?好,幫我個忙,請站在哪裡。你身上沒有什麼可以物品吧?沒有槍或者炸彈吧?
溫菲爾德:[聽不見]
特洛蒂埃:沒有?好。

在得到詹森的允許後,特洛蒂埃搜查了溫菲爾德的車。據他所說,他並沒有特別尋找哪樣東西,但他找到了一個信封,上面寫有法庭的地址。於是他打開信封,看了裡面的內容。這是一個法院公文,有關「因持有罪」逮捕溫菲爾德的丈夫。裡面還有一封信,是溫菲爾德寫給法官的。在搜查完畢之後,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於是他開了一張違章超速駕駛的傳票給溫菲爾德,然後放她走了。

其後,溫菲爾德宣稱特洛蒂埃違反了第四修正案中的「禁止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地方法院認為,「在溫菲爾德與特洛蒂埃警官的對話當中,並不能聽出有關溫菲爾德夫人對特洛蒂埃警官閱讀她信件的許可,無論這封信是誰寄來,或者要寄給誰的。」法院否定了特洛蒂埃的有限豁免權,因為不可否認的是,「在雙方的同意下的搜查中,特洛蒂埃的搜查卻超出了車主所同意的範圍,這觸犯了車主的第四條修正案的權利」。

巡迴庭討論

在即決審判中,法院又重新審查了判決。如果沒有真正的物質糾紛,動議方又在法律上有資格談判,那麼即決審判便可以進行。為評估即決審判的動機,法院「需要解決所有模稜兩可的問題,並將所有獲得准許的事實推理擺在一起,站在即決審判對象的另一方的角度上來審查案件」。

●有限豁免權

「有限豁免可以保護行政人員不受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只要『他們的行為不觸犯明確的法令,或者普通人都知曉的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在判斷有限豁免權時,法庭會詢問事實情況是否「可辨認出違反了憲法所規定的權利」,以及「這個權利是否在被告的不端行為指控上明確建立」。

明確建立,即「該權利的輪廓必須足夠清晰,是一個有理性的行政人員可以理解的,而他的做法卻觸犯了這個權利。」這樣說來,有限豁免權保護了那些「『根據法律規定客觀來講是合法和合理的,在執行的的時候明確建立』」的公務行為。

●允許搜查的合理範圍

原告向上訴庭提出質疑,理由是這個案件中有限豁免的調查涉及到一個事實問題:關於溫菲爾德夫人的允許搜查範圍的合理性判定。

上訴庭進行了非正審上訴,認為「地區法院在涉及到法律問題的說法上,否定了有限豁免的要求。這個決定是美國國會28條中的可上訴的『最後決定』,儘管法院並沒有進行最後的審判。」一個可上訴的案件因此不能夠讓地區法院決定「發生了什麼,某人為什麼採取或沒採取某些行為,但這些必須與已有的明確法律的爭論有關。」

關鍵在於:「在第四條法案下,嫌疑人對搜查的許可所包含的範圍的確定標準,即『客觀』的合理性——對於警官和嫌疑人的對話內容,一個正常人會如何理解?」

由於在這個案件中並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事實,法院認為,當事實無可爭辯的時候,合理性可能要歸屬於法律適用問題。由於這個案件中,並不存在有爭議的事實,所以上訴庭根據Mitchell v. Forsyth判例,來判斷被告是否侵犯了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待續)◇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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