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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 華人家長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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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中國大陸,常見父母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孩子調皮不聽話的時候,做父母的打兩下,大家都習以為常。中國人常說一句話「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但是這種教育觀念在美國延續使用,就會惹來無窮的法律麻煩,嚴重者,那就要出大問題了。

上週,美東聯成公所的趙文笙顧問就接到三起華人父母因為對孩子照看不周,或是體罰孩子,而遭到逮捕和剝奪監護權的求助請求。

美東聯成公所法律顧問羅佰能律師(Robert Brown)6月18日陪同其中兩對華人家長上庭。據介紹,第一起案件發生在5月16日早上7點半,布碌崙區62歲的李婆婆因為7歲的孫子上學時不聽話,看到街邊有一根斷樹枝,拿起來就打孫子的背部和小腿,這一幕被街坊鄰居(非華人)看到了,立刻報警。李婆婆隨後被警察逮捕、關了48小時,她的孫子也被送交兒童收養機構。

無獨有偶,5月23日身懷六甲的陳女士因為5歲的女兒不聽話,用掃把桿打了孩子,孩子到託兒所後,被學校老師看到她的小腿和手臂上有被打的痕跡,就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 -ACS)舉報了這個情況。她的孩子即被ACS帶走,由ACS監管、安排寄養在一西人家庭。

美國法律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要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視,同時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好孩子。學校老師、社工、醫生等所有的和兒童工作有關的人員以及執法人員,一旦發現兒童受到虐待,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如若不然,他們自己就有可能受到輕罪的指控。

羅佰能律師說,李婆婆以及7歲孩子的父母三人同時都收到了法庭傳票,經過爭取,法庭才免除了對父母的指控,由婆婆一人承擔責任,他也試圖說服法庭判罰李婆婆以及孩子的父母共同接受父母課程的教育,而不是剝奪他們家人的撫養權;而華裔母親陳女士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已經懷孕9個月的她因身分尚未入籍,如果法庭以「虐待兒童罪」對兒童殘忍罪「傷害罪」等罪名定罪的話,有可能導致她被驅逐出境,現在律師還在爭取中,未來仍是個未知數。

趙文笙顧問說,一直以來,華人父母因為體罰孩子、或對孩子疏於照管,而受到美國法律制裁的事可謂是屢見不鮮,即使沒有入獄受到刑法的制裁,事情發生以後,政府也要派社工定期家訪,了解孩子的最新處境,檢查父母是否好父母、是否盡到責任,經過半年一載的跟蹤監督,才會最終拿回自己的監護權。

趙文笙顧問希望,面對不斷坐上被告席的華人家長,其他為人父母者都應當有所思考,並引以為戒。

(責任編輯: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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