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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台軍檢不排除再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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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6日電)義務役男洪仲丘死亡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今天說,未來任何涉案被告,只要有證據,檢察官會慎重考量做強制處分。

立委陳亭妃(左)16日偕同國防部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 長曹金生少將(中)、軍法司司長周志仁中將(右)在 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籲國防部公開役男洪仲丘案真相。 (中央社)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等出席。

陳亭妃在會中表示,受害者家屬沒辦法了解軍方會辦到什麼程度,偵查不公開讓他們更忐忑不安,目前已到副旅長層級,但是否只到副旅長,外界需要真相,也很擔心是共犯結構,案發已十多天,沒收押涉案關係人可能會發生串供情形。

曹金生說,羈押是偵查作為中一項考量,但對被告羈押須有法定要件,也就是要有證據,秉持原則是「勿枉勿縱、有憑有據」,未來任何涉案被告,不管層級多高,只要有證據顯示符合法定要件,檢察官一定會慎重考量,做強制處分。此外,報告到庭一定是隔離訊問,絕不容許發生串供情形。

高軍檢上午以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疑涉「職權妨害自由」、「職權強制」及「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3項罪名,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高等軍事法院裁定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羈押。

陸海空軍刑法規定,長官對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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