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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數11比1 李朝卿涉貪起訴遭台監院彈劾

監院認李朝卿收受回扣、違規投資公司等罪證確鑿 同遭彈劾還有南投縣府建設處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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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嫌貪汙遭起訴,監察院以11票支持、1票反對,認定李朝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擔任縣長期間收受賄賂等事項,通過彈劾。監委表示,李朝卿違法投資,相關證據說明有貪瀆行為,已嚴重失職。

李朝卿涉及多達130件貪汙案,遭到起訴後,被內政部送監察院,因情節重大依法停職至今;監察院10日召開審查會討論李朝卿涉貪的彈劾案,最後以11票對1票通過彈劾案。

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李朝卿濫用限制性招標,收取廠商回扣總金額高達新台幣3,143萬5千元;並違反實際經營公司的規定,李朝卿投資某公司股數占33.9%,超過現行10%的規定。

監委:重傷政府形象

監委陳永祥在會中表示,李朝卿等官員利用「限制性招標」等方式辦理採購,並且向廠商要求10%回扣,南投縣政府相關首長、公務員和廠商等均已認罪並被提起公訴,但李朝卿在各方指證歷歷下仍否認犯行,推諉塞責、敗壞官箴,重傷政府形象。

監委沈美真也說明,對於李朝卿等人的行為感到痛心,政府花這麼多錢在災修工程上,但是公務員們竟如此收賄,希望透過這次彈劾,矯正官風,讓台灣以後工程弊端減少,讓國家未來風氣更廉潔。

被彈劾人除了李朝卿,同時也彈劾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工務處前處長黃榮德、祕書室簡任祕書張志誼、工務處土木工程科科長李中誠等人。◇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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