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盛柳紐約報導)紐約市有一些奇怪的法律,歌舞法經常被視為其中之一,根據這一法律,在提供食品、飲料、酒的場所,如果三個人以上一起跳舞,必須申請牌照,否則即為違法。1926年出台的這一法律,歷經多次挑戰仍然屹立不倒,應當有其充分的理由。可能正因為對歌舞場所的嚴格管制,才讓紐約的社區能有一片安寧,居民不用在喧鬧的歌聲裡入睡,這在人潮洶涌的都市,已是難得。
有87年歷史的禁令
紐約的歌舞法(cabaret law)於1926年出台,已經有87年的歷史了。它的出台有著多方面的背景,是三個因素共同促成的:一是當時酒吧的歌舞主要是與爵士樂相關,那個時候正是爵士樂的高峰,很多爵士樂都是在哈林區的酒吧裡表演。而爵士樂被認為是低俗、退化的音樂。二是參加歌舞的很多是不同種族的人。三是當時處於禁酒令興起的時期,對酒吧的管制本身就日趨嚴格。
根據《違規記錄:紐約市的爵士樂和歌舞法》一書作者保爾·切維格尼(Paul Chevigny)的介紹,法律規定,在提供食品、飲料、酒的地方,如果超過三個人一起跳舞,就必須獲得許可。這一法律幾經修改、補充,1961年時,法律要求歌舞許可隻能頒發給制造業或商業區,如包肉區(Meatpacking District,是14街以南、第九大道以西的一個區域,以前是紐約的屠宰場,現在成為潮流名店、個性化小店的熱門區域)。1978年,法律去除了要求音樂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的要求。
盡管歌舞許可法律一再修訂,但總體上紐約市對歌舞的管理還是很嚴格的,比酒牌的管理要嚴格一些。在20世紀60年代時,有1,000個地方獲得了歌舞許可,但現在已經不到300個,而僅曼哈頓的酒牌許可就有5,000個左右。
挑戰歌舞許可 從未成功
對歌舞的禁令在大部分地方都得到實施,但也有例外的,警察與歌舞場所之間「貓抓老鼠」的游戲從未停止。1999年冬天,警察、消防員、檢查員突襲了位於肉包區的一個酒吧,因為獲知那裡有未經許可的歌舞活動。不過,突襲並沒有成功,因為看門的人看到警察來了以后,撥動了一個開關,開關會啟動酒吧音樂技師的閃光信號,音樂技師就知道警察來了,立即停止了音樂。所以當警察進入酒吧時,所有的人都靜靜地站在那裡。
紐約市曾經為了取消Twilo俱樂部的歌舞執照,花了3年時間。Twilo是紐約很有名的舞廳,也是有名的「毒窟」。1998年,因為有人在Twilo吸毒過度,紐約市認為Twilo是公害,提起訴訟但敗訴了。紐約市並沒有放鬆對Twilo的查處,而是把查毒作為重點,在2000年7月,警察接到911報警后趕往Twilo,居然被拒之門外,警察最后進去搜索時,發現因為服毒過量,有兩個人已經失去知覺,有一個人處於半昏迷狀態。在Twilo問題不斷,紐約市又打不贏官司的情況下,紐約市在2000年拒絕給Twilo歌舞牌照,Twilo將紐約市告上法庭,2001年2月紐約高級法院判紐約市沒有理由不續Twilo的歌舞牌照。直到2001年5月,紐約高級法庭的上訴部推翻了高級法院的判決,要求Twilo必須上交歌舞牌照,紐約市才最終贏得這一場持續三年的較量。
還有人希望能夠取消歌舞許可,但這種挑戰也沒有成功過。最嚴重的一次挑戰發生在2007年,一些酒吧起訴紐約市的歌舞法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自由表達的權利。上訴法院選擇了支持歌舞法,法庭認為:「娛樂性舞蹈,不屬於聯邦或州法律的保護的自由表達形式之一」,紐約市的律師則認為,法庭的判決有利於減少居民面臨的噪聲、擁堵和安全危害。
紐約市歌舞牌申請
紐約市歌舞牌照申請由消費者事務局(Consumer Affairs Department)負責,而紐約市警察局則負責執行。根據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的規定,任何室內外空間內同時提供餐飲、食品、飲料、酒,又舉行歌舞的必須獲得歌舞牌照。
在申請牌照之前,餐廳或酒吧必須先獲得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 Food Service)的開業許可。在提交歌舞牌照申請之前,需要獲得消防局的許可,要通過社區委員會的評估,社區委員會要在45天以內作出回應。還需要電力檢查結果,可以是有執照的電工做出的評估,表示申請場所符合紐約市的電力標准,也可以由樓宇局在90天以內出示的房屋使用証(不可以使用臨時使用証)。最后,在提交申請之前,還必須確保任何環保局的違規都已經得到處理。
在符合以上條件之后,可以向消費者事務局牌照中心提交申請,地址是百老匯42號5層。歌舞牌照的有效期是2年,在偶數年的9月30日過期。牌照的申請費用根據房間數量、房間容量來計算,申請第一個房屋最低150美元,最高的1,250美元,每增加一個房間需要加30美元到150美元不等。◇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