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者當陪審員 仍存語言文化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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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加州議會AB1401法案,永久居民(綠卡)必須擔任陪審員公布後,眾說紛雲,看法不同。聖蓋博市議員廖欽和認為,若此立案成立,關鍵之處在於,持綠卡者需具英語語言能力和對美國文化及法律的了解,才能勝任。
  
加州議會AB1401法案規定,永久居民(綠卡)必須擔任陪審員,為全美首創。3月12日提案,加州眾議會4月25日三讀通過,8月22日再以41:26通過州參議會的修正案,目前送請州長簽署。
  
AB1401法案中除提出永久居民必需擔任陪審員,其他規定不變,需年滿18歲、熟悉英語、並住在發出通知法院所屬地區。
  
廖欽和分析,美國現行擔任陪審團制度是憲法制度,陪審團名單由汽車管理部門﹙Th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DMV﹚寄出,因此,若增廣陪審團,持綠卡人擔任陪審員,以法院的工作人員數量,足堪負荷,不至於會增加費用,且因而多出幾百萬的永久居民中,有許多執業律師、專業人士,人才濟濟,這些受過高等教育者,經過篩選將是好的人選。
  
但是,反觀過去,有時陪審團對案子的裁決卻是出乎意料,因此,現行陪審團制度是否是最理想的也是值得大家考慮。
  
至於亞裔擔任陪審團,廖欽和表示,在某些亞裔國家,因先天的道德觀和受原先所在國家的法律制度規定之影響,對一些案例有不同看法,而也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廖欽和表示,亞裔擔任陪審團,語言能力為最必需具備的條件。有人提出,若語言不及現場可請翻譯,若果,則費用來自何處,且此為不合適的作法;如對美國文化及法律不甚了解,則即使收到DMV發出的通知,擔任陪審員,想必不見得有效。
  
提出AB1401法案的是來自北加州佛利蒙特市(Fremont)的民主黨州眾議員魏考斯基(Bob Wieckowski),希望綠卡持有人參與更多美國社會活動,新移民融入社區;反對的共和黨議員認為此法案不成熟,亦有反對者認為,有些綠卡持有人對美國文化不夠了解,不適合擔任陪審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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