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者当陪审员 仍存语言文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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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玫洛杉矶报导)加州议会AB1401法案,永久居民(绿卡)必须担任陪审员公布后,众说纷云,看法不同。圣盖博市议员廖钦和认为,若此立案成立,关键之处在于,持绿卡者需具英语语言能力和对美国文化及法律的了解,才能胜任。
  
加州议会AB1401法案规定,永久居民(绿卡)必须担任陪审员,为全美首创。3月12日提案,加州众议会4月25日三读通过,8月22日再以41:26通过州参议会的修正案,目前送请州长签署。
  
AB1401法案中除提出永久居民必需担任陪审员,其他规定不变,需年满18岁、熟悉英语、并住在发出通知法院所属地区。
  
廖钦和分析,美国现行担任陪审团制度是宪法制度,陪审团名单由汽车管理部门﹙Th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DMV﹚寄出,因此,若增广陪审团,持绿卡人担任陪审员,以法院的工作人员数量,足堪负荷,不至于会增加费用,且因而多出几百万的永久居民中,有许多执业律师、专业人士,人才济济,这些受过高等教育者,经过筛选将是好的人选。
  
但是,反观过去,有时陪审团对案子的裁决却是出乎意料,因此,现行陪审团制度是否是最理想的也是值得大家考虑。
  
至于亚裔担任陪审团,廖钦和表示,在某些亚裔国家,因先天的道德观和受原先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之影响,对一些案例有不同看法,而也许会有不同的结果。
  
廖钦和表示,亚裔担任陪审团,语言能力为最必需具备的条件。有人提出,若语言不及现场可请翻译,若果,则费用来自何处,且此为不合适的作法;如对美国文化及法律不甚了解,则即使收到DMV发出的通知,担任陪审员,想必不见得有效。
  
提出AB1401法案的是来自北加州佛利蒙特市(Fremont)的民主党州众议员魏考斯基(Bob Wieckowski),希望绿卡持有人参与更多美国社会活动,新移民融入社区;反对的共和党议员认为此法案不成熟,亦有反对者认为,有些绿卡持有人对美国文化不够了解,不适合担任陪审团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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