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2015財政年度H-1B申請即將開通

張雪梅 律師

一年一度的H-1B申請將於今年4月1日開始,到時移民局將開始接受2015財政年度的H-1B名額的申請。H-1B是一種專業人員工作簽證,很多在美國讀書的外國學生畢業後都是通過申請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繼而通過職業移民的渠道取得綠卡的,另外一些在外國取得學位的人員也可以通過H-1B在美國取得工作簽證進而取得綠卡。美國政府2015財政年度是從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的9月30日止。根據法律規定,移民局將從今年4月1日開始接收受2015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 申請,獲批準的H-1B申請 人必須等到2014年10月1日才能以H-1B 身分份開始工作。下面我向大家簡單介紹H-1B名額的有關情況和盡早遞交H-1B申請的重要性。

H-1B的名額是根據美國財政年度分配的,美國國會每年規定有8萬5五千名新的H-1B名額,學士學位的H-1B名額為6萬5000千名(其中有6,800名根據美國與智利和新加坡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提供給智利和新加坡使用),另外還有2萬0,000名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的H-1B名額。通常來講,第一次申請H-1B需要占用國務院每年的新H-1B的名額,而第一次申請取得名額後,該申請人在今後的H-1B延期或更換雇顧主申請時則不再需要名額。H-1B名額用盡的直接後果是符合條件的第一次申請H-1B簽證的人員將不得不等到下一個財政年度才能提出申請,由此造成的不便可想而知。

H-1B名額的使用在過去幾年裏一直處於緊張狀態,其中2008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在2007年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天便宣告用盡,創下了H-1B申請以來的記錄。儘盡管此後幾年由於美國嚴重經濟危機H-1B名額使用情況有了很大緩解,但每年的H-1B名額也總是在下一個財政年度的名額開始使用前幾個月便早早用盡,例如2013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在2012年6月11日,即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後兩個月多一點便宣告用盡。而2014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在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週周便全部爆滿,共收到大約124,000份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學士學位的H-1B名額和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的H-1B名額都進行了抽籤簽。根據美國經濟不斷復甦蘇的形勢,今年H-1B名額的使用情況不容樂觀。

絕大部分新的H-1B申請都受名額限制,但也有些H-1B申請可以隨時遞交而不受該財政年度的H-1B名額限制,其中包括 已經獲得H-1B身分份人員進行延期,改變工作期限,或更換雇主的H-1B申請;已持H-1B身分份的人員申請同時為另一雇主工作的H-1B申請;或某些特定機構提出的H-1B申請(如高等院校,非營贏利或政府研究機構等)。雖然上述人員的H-1B簽證通常不需要名額,但持有高等院校,非營贏利或政府研究機構等不占名額的H-1B簽證持有者如果要轉換為普通H-1B簽證則仍然需要H-1B名額。

隨著美國經濟的逐步好轉,可以預見2015財政年度H-1B名額將會十分搶手,所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仍應做好準備,盡早遞交H-1B申請。很多新近從學校畢業或第一次找工作的人員都會因為沒有名額而無法申請H-1B,對於這些人來講,盡早遞交H-1B申請以取得名額更是至關重要。

盡早遞交H-1B申請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申請人能夠在H-1B正式生效前保持合法身分份並避免身分份的中斷,因為一旦身分份中斷,H-1B申請人必須出境簽證才能以H-1B的身分份進入美國。對很多在美國新近畢業並獲得實習期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簡稱OPT)的H-1B申請人來講,盡早遞交H-1B申請對在H-1B正式生效前保持合法身分份尤其重要。根據美國移民局於2008年4月4日發布的有關學生實習期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那些已經取得了H-1B名額但其OPT在H-1B生效前過期的H-1B申請人的OPT可以自動延期至H-1B生效或H-1B申請審理結束(以先到時間為準)。H-1B申請人要享受OPT自動延期必須在OPT到期前遞交H-1B申請(以移民局收到日期為準),同時申請所要求的H-1B的生效日期必須是該財政年度的第一天,即2014年10月1日。這個規定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OPT學生在H-1B生效前保持身分份的問題,但並不是所有H-1B申請人都能受益於上述規定,另外目前持OPT的H-1B申請人仍然需要注註意盡早提出H-1B申請,盡量避以免出現身分份中斷現象。如果H-1B申請人的OPT在2014年4月1日遞交申請前已經過期但過期日期不滿60天,那麽H-1B申請人在H-1B審批期間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等待而不需離境並可以在2014年10月1日自動轉為H-1B開始工作,但這些人在H-1B生效前的等待期間不能工作。

H-1B申請近年來出現了一些主要變化,增加了H-1B申請工作的複復雜性和準備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勞工情況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簡稱LCA)是H-1B申請的第一步,目的在於取得勞工部對H-1B申請人流行工資的確認(certification of the prevailing wage)。H-1B申請必須在勞工情況申請獲準後才能遞交。勞工部在2009年修改了H-1B勞工情況申請的審核程序,根據新的程序,LCA的申請不再能在網上遞交後當時獲準而通常至少需要一週周時間才能獲得批準,這就大大增加了H-1B申請準備所需的時間。另外移民局在2010年發布了有關H-1B 審核的備忘錄,對H-1B申請中的雇僱用傭關系,尤其對在第三方地點工作的IT公司雇員的H-1B申請的審核標準和所需文件做了具體的規定,所以H-1B申請的準備工作相對更加複復雜。綜上所述,所有第一次申請H-1B的人員都應當從現在起就積極開始準備,咨詢自己的律師盡早做出妥善安排和計劃,以便2014年4月1日一到馬上遞交H-1B申請,取得H-1B名額或在名額超員時取得抽籤簽的機會。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咨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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