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高嚴被引渡回大陸不是問題

人氣 11
標籤: ,

【大紀元2014年10月28日訊】10月20日,在中共四中全會召開的第一天,上海澎湃新聞網披露了一則消息。消息援引同日的澳大利亞媒體的報導,稱澳大利亞已經同意幫助中國引渡外逃澳大利亞的貪污官員,這些官員在澳的非法資產也將被查封。中澳將在幾週之內展開沒收貪污官員財產的首次聯合行動。這是雙方史無前例的一次合作。

消息還稱,12年前潛逃到澳大利亞的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將是此次行動的一個關鍵目標。同日,高嚴曾任職的雲南地方媒體刊文詳細披露了他在雲南任省委書記和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時的貪腐內幕。

對於此消息,不僅有官員心懷僥倖,也有民眾質疑,中澳間並無引渡協議,高嚴等外逃官員能否被引渡回國是個問題。不過,答案很快被給出。

10月24日,四中全會閉幕的次日,澎湃新聞網推出了題目為《澳大利亞警方否認中澳聯手追索外逃貪官資產》的新聞,對前述報導不准確之處做了部份的更正,即根據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新聞部門的確認,澳中之間沒有所謂的「聯合行動」,行動是中國單方面的「獵狐行動」,澳警方只是在配合中國官方協助追查和控制澳大利亞境內的非法資產等。同時,澳聯邦警察局新聞發言人還表示,「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將與中共公安部一起,繼續通過高層會談,加強雙方在打擊洗錢、外逃經濟罪犯等方面的合作。」

對於引渡問題,文章稱,澳大利亞司法部長可以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考慮中方的引渡請求,因為澳大利亞和中國都是該公約的締約國。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締約國領域內時,本條應當適用於根據本公約確立的犯罪,條件是引渡請求所依據的犯罪是按請求締約國和被請求締約國本國法律均應當受到處罰的犯罪。」

10月26日,大陸多家網站再次刊登了來自美國媒體的《澳將查沒7名中國貪官資產 含原雲南書記》的新聞,內稱中國在此次大規模反腐運動中取得了幾個西方國家的幫助。目前,一場警方國際聯合行動正在展開,行動的對象是逃往澳大利亞的中國貪官。這7人中包括吉林省前省長、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網公司前首席執行官高嚴、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童言白。而且,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宣稱,他們已成功沒收了一些中國經濟逃犯的非法所得。

從這連續發表的幾則相關新聞看,中紀委對外逃官員的追查正在加速度,中共官方與澳大利亞警方的合作正在進行中,高嚴等人被抓捕和被引渡回國應該也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誠如筆者在此前的分析中所言,高嚴被引渡回國的最大效應是中共第一貪江澤民家族以及其馬仔周永康、曾慶紅、薄熙來等人在海外隱匿的巨額資產,將隨著北京當局與他國政府的合作,同樣面臨被查封的後果。而這不僅是對這些高官們的沉重打擊,也是對業已潛逃的、尚在國內的貪官們的警示。或許被引渡回來的這些官員們不但面臨著財產上的損失,而且身上隱藏的眾多秘密也將引爆國內官場進一步的震盪。

責任編輯:尚一

相關新聞
費用太高嚴重阻礙加拿大手機普及率
華夏:中國「第一貪」逍遙法外
中國貪官外逃花樣翻新
中共官方:30年外逃官掠走500億美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