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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4.5億美元和解 獲法院批准

2014-11-22 12:24 中港台時間|11-22 1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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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1日路透電)蘋果公司(Apple Inc)支付4.5億美元的協議今天獲1名美國法官的最終批准,就與5家出版社共謀哄抬電子書價格傷害消費者一案達成和解。

美國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柯特(Denise Cote)在聽證會批准她稱作「極為不尋常」的協議。根據這份協議,蘋果原先被判需承擔違反反壟斷的法律責任,如果上訴失敗,就要支付4億美元給最多2300萬名消費者。

涉案的5家出版社先前已支付1.66億美元和解金給電子書消費者。

蘋果6月時同意和解,避免2個月後33州及地區總檢察長和律師代表消費者,要求蘋果賠償最高達8.4億美元的審判。

柯特2013年7月裁定蘋果串通出版社操縱電子書價格,打壓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等競爭對手,違反反壟斷法,這份協議讓蘋果可以繼續上訴。

根據這份協議,如果柯特的判決在上訴時沒有被推翻,蘋果分別需支付4億美元和5000萬美元給消費者和律師,如果蘋果贏得上訴則一毛都不用付。(譯者:中央社陳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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