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催人早死」的惡法如何出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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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5日訊】近日,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的一位醫生在手術室中暈倒、救治一個多月後死亡,卻未被認定為工傷的悲劇性事件在民眾中引起了廣泛的爭議。醫生暈死在手術台上,竟然不算工傷;對於這種有悖常理的怪事,或許大多數人都會感到匪夷所思。然而,任何表象的事件幾乎都能找到問題發生的淵源與出處。比那個事件本身更為奇葩的,是在背後提供著理論依據的一條法律條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款所述,「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一規定中那個被嚴格限定的「48小時之內」的時間概念,正是無數悲劇得以釀造的關鍵。也就是說,工作的人若在工作期間突發重病,只有死於48小時之內才可依照法律進行工傷認定、獲得相應的賠償。而一旦超過48小時,員工的死亡則將與用人單位徹底的劃清界限、撇清關聯。

於是,有人戲謔道,這條拿來認定工傷的條例似乎是在「催人早死」。而現實的殘酷也並不亞於這句黑色幽默所折射出的無情與悲哀。面對生死垂危、命懸一線,無論是患者家屬、醫護人員,還是無關己事的旁觀者,一種對生命出於本能的愛惜與珍視都會自然而然的使人們對救治中的病患抱有生的希望與祝願。然而,「死於48小時之內才算工傷」的惡法卻刻意的扭曲了人性、抹殺了天良,差別巨大的賠償則更是讓患者家屬陷入「保命還是保工傷賠償」的兩難抉擇之中。

對於這條一眼就能看出明顯不妥的工傷認定,不少民眾都一致提出了合理的建議。他們認為,「如果疾病是由工作勞累引起的,就應該算工傷,不應有時間限制」。這種合乎民心的認定不僅在中國民眾中引起了如此強烈的反響和共鳴,事實上,在西方發達國家,這種符合人性的標準早就被納入了法律範疇、且正常運行了多年。在美國,對於工傷的定義是「injuries in the process of work or resulting from work」,即「工作過程中的傷害或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美國人在認定工傷時,始終堅持「與工作相關」這一標準,同時以判例規則為主,以法律規定輔之。甚至當僱員從事與工作存在模糊關係的事務而導致傷害時,都可能被認定為「與工作相關」,從而獲得工傷保護。

無論是中國人提出的合理建議,還是美國社會運行了多年的標準,都在毫無例外的告訴人們,判定工傷只應考量是否與工作有關,而不應在死亡時間上做文章,這才是符合道理、合乎人性的最佳做法。然而,對於這種基於正常邏輯思考而得出的結論,中共官方似乎並不認同。有報導稱,相關部門在立法時,為了便於操作,簡化工傷認定,選取了折中點,認為48小時是整個搶救過程的黃金時間,於是,就規定了48小時作為工傷認定的量化時間。有意思的是,這種荒誕的說法一經公開,很多人便頗具調侃的回應道,「這是一拍腦門想出來的」。顯然,48小時在醫學上被視為搶救的黃金時間是有其科學根據的,而在認定工傷時,卻是毫無實際意義、也毫無關聯的。那句「便於操作、簡化認定」的隨意之言,或許才一語道出了官方出台此項法規的真實意圖。

簡單、方便、省事,似乎才是決策者行使一切權力和職責的出發點。在凌駕於百姓之上的當權者看來,越是人命關天,越是要設置各種條件和門檻。但遺憾的是,這種限制並不在於服務普通百姓,也並不是為了保護民眾安危,而是時時刻刻使自己處於無需損失任何利益的安全地帶。尤其是中國的勞動者在官方規劃的經濟發展中始終扮演著廉價商品的角色,官方為了從他們的血汗中搾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就更加不會顧及到無數高強度工作的工人、僱員是否置身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也不會憐惜他們是否在體力遭到透支與危害時,仍可得到基本的醫療保障以及相應的補償。

因此,那個「死於48小時之內才算工傷」的法規,與其說是由於立法部門一味的偷懶耍滑才得以產生,倒不如說是仰賴不勞而獲、全靠盤剝與掠奪民眾的政治權貴們所賜。他們那顆冰冷、麻木、喪失良知與人性的心才是導致一切惡法得以釀造而成的根本所在。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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