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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告張德正 北檢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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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日前收到被害人總統府具狀控告貨車駕駛張德正毀損器物罪,已具備訴追要件,承辦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天說,總統府已正式對貨車駕駛張德正提出毀損告訴,並將附帶提出民事求償。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張德正所犯毀損器物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總統府已於2月5日向檢方具狀提出告訴,就此已具備訴追要件,承辦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62年次、今年41歲的張德正,1月25日清晨5時4分駕駛35噸貨車,在凱達格蘭大道由東往西行駛,穿越重慶南路,衝破府前埋設鐵欄杆、雞爪釘、地虎(鐵柱)等層層阻絕設施,衝破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張德正昏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

張德正出院後,在1月29日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認定他涉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刑法毀損器物罪、毀損建築物未遂罪、妨害公務罪嫌、殺人未遂罪等5罪,聲押張德正。

不過,台北地院裁定請回,檢方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但北院僅對張德正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交保。檢方第5度抗告,高院裁定駁回。

檢方近日將傳喚張德正,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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