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令潘鈺儀及女友還豪宅貸款73萬

潘鈺儀官司不斷

與華裔夫婦陷公寓糾紛 潘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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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因買豪宅欠貸款,法院已命令潘鈺儀與華裔女友償還債73萬元,並放棄420萬豪宅的所有權。陷公寓購買糾紛,潘與多倫多華裔夫婦鬧翻, 民事訴訟演變成刑事詐騙案。潘否認指控 ,向報案者索賠50萬。

安省公司(935791 Ontario Limited)表示, 潘鈺儀與華裔女士Tai-Yin Lai(英文名Patsy)曾貸款買豪宅。該公司曾在2011年11月向這兩人貸款70萬元。貸款協議稱,每年利息12%。若她們不按時還錢,公司將持有她們的房產。

法院文件顯示,安省中級(Superior Court)於2013年6月裁決,貸款公司勝訴。法院命令被告付給原告73萬元,並放棄Aurora鎮的豪宅(售價420萬元),提供貸款的公司將持有這套房產與地皮。

香港移民向《大紀元》爆料,潘鈺儀曾與Tai-Yin Lai住在一起。

民事訴訟升為刑事詐騙

安省Newmarket法院將審理2宗有關潘鈺儀的案子。第一宗從民事訴訟演變成刑事詐騙案。

法院文件顯示,潘鈺儀承認,她在2012年夏天向從事園林設計工作的華裔男士表示,她想在7號高速與Kennedy路附近開中茶館。 這位男士把潘鈺儀介紹給一對多倫多華裔夫婦。

潘鈺儀還承認,這對夫婦於2012年8月付給潘鈺儀個人與其公司73萬元。 為了買公寓,妻子與潘鈺儀公司在8月簽合同,花315萬元直接從地產開發商買公寓。

這對夫婦認為他們花315萬元從潘鈺儀公司買5套商業公寓(7號高速與Kennedy路以南)後,潘會開中餐館,並「每月付2萬」租金。

潘鈺儀否認指控 向報案者索賠50萬

華裔夫婦於2013年6月在安省起訴潘鈺儀與其2間公司,並表示潘一直沒還73萬元,也沒付租金。她違背承諾,「根本沒打算在(7號高速與Kennedy路)開餐館」,也「沒打算裝修」餐館。

華裔夫婦還說,潘鈺儀要求他們付63萬元餐館裝修費與10萬元買房訂金。他們收到潘鈺儀的「空頭」支票。

潘鈺儀與其2間公司在《辯護書》中否認華裔夫婦的所有指控,不認為他們應「獲得任何賠償」。她不知道這對夫婦有錢投資。73萬元是付給潘鈺儀的服務費。這對夫婦「未遭受任何損失」。

《辯護書》還說,這對夫婦未提供100萬元貸款,所以潘無法開餐廳。潘與其公司沒有違約。相反,這對夫婦違反貸款合同,潘與其公司向夫婦索賠50萬元。

法院對這宗民事訴訟未作出裁決,這對夫婦在幾個月前向約克區警方(YRP)報案。

警方已控告潘鈺儀2項罪名,至少一項是5,000以上詐騙。安省Newmarket法院未確認警方的指控屬實。加國法律稱,任何人在法院裁決有罪之前都被認為是無辜的。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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