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乾被害案 加法院裁決被告一級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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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多倫多約克大學大陸留學生柳乾被害案的審理已進入第3週,4月7日終於塵埃落定。陪審團作出裁決,32歲被告迪克森(Brian Dickson)被控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柳乾的父母表示判決公正。迪克森立即被帶進監獄,一言不發。

主審法官莫裡(Anne Molloy)表示, 一級謀殺罪的處罰是終身監禁,25年後才可申請假釋。他的申請通過後才可能出獄。

柳乾的父親柳建輝在此案開審後首次開腔。他聽到裁決後告訴媒體,安省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這為「女兒討回公道」。他「非常讚賞」加拿大陪審團、法官、法院系統、警方及檢控官。

柳建輝還說家屬「沒有甚麼高興的」。他和柳乾母親鄭雅茹將在2天後回北京。

迪克森的辯護律師Robert Nuttall在週一表示,為柳乾家屬感到「非常難過」。他說,迪克森聽到判決後 「甚麼也沒說」,接受了判決。他「很長時間都非常後悔」。迪克森父母感到「非常悲痛」。

Nuttall表示,陪審團的舉動「總讓他吃驚」。迪克森「可能考慮」上訴。他說:「現在想這些(上訴)還太早」。

此案的3位檢控官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須符合4條件

陪審團在週一被隔離了4小時後作出判決。陪審團商議後決定被告迪克森(Brian Dickson)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控辯雙方律師均認為32歲的被告迪克森有罪,但雙方對罪名有分岐。控方認為他一級謀殺罪;辯方則認為被告是誤殺罪,預謀殺人的證據不足。

法官莫裡表示, 陪審團必須「很肯定(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迪克森「全部符合」以下4項要素,才能判一級謀殺罪成立。法官對陪審團說「幾乎不可能絕對肯定(absolute certainty)證明任何事」。陪審團不需解釋為甚麼這樣判決。

莫裡還表示,4項要素是迪克森「非法造成」柳死亡;他「有謀殺的心態」;他「性侵或企圖性侵」柳;他「性侵與謀殺」 柳是「同一系列事件的組成部份」。

莫裡告訴陪審團,二級謀殺罪意味著,迪克森「造成了柳的死亡,或造成了柳由身體受傷可能的死亡,並且,他並不在意她是否是死是活」。

但是,莫裡表示,如果作為謀殺案的一部份,發生企圖性侵或承認性侵,都自動被認為是一級謀殺。

她還強調,迪克森拿走柳乾的電腦和手機,不能證明迪克森蓄意謀殺。

結案陳詞 控辯方皆同意被告有罪

柳乾案已於上週五(4月4日)在安省法院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辯雙方律師均認為32歲的被告迪克森有罪。但雙方分岐在於,控方認為被告是一級謀殺罪; 辯方則認為被告是誤殺罪,預謀殺人的證據不足。

結案陳詞從檢控官皮若利亞(Christine Pirraglia)開始。她表示,迪克森性侵柳乾後,擔心被柳乾曝光,於是起了殺心,將她滅口。

檢控官皮若利亞表示,迪克森強行進入柳乾的房間,其目的已不軌; 在受到柳乾反抗後,擔心日後性侵行為被發現,就決定將柳乾殺死。柳乾屍體被發現時,睡裙被掀到胸部以上,內褲、襪子、衛生巾都散落在地; 腹部和腹股窩被發現唾液和男性精液。這些唾液與精液與迪克森高度相似。迪克林稱自己沒有擁抱、親吻、性侵柳乾的謊言,不攻自破。

對於柳乾的死因,皮若利亞表示,柳乾倒在地上後沒有將她致死。根據證人,發案時人在北京與柳乾視頻通話的孟憲超(xianchao meng,譯音)作證,柳乾的聲音是在兩聲悶響之後才消失的。法醫已經排除柳乾猝死,可以說明迪克森是有意謀殺了柳乾。柳頸部有擠壓的痕跡,法醫稱,柳死於頸部受擠壓。

迪克森的辯護律師納塔爾(Rob Nuttall)在結案陳詞中強調,迪克森性侵柳時誤殺了柳。納塔爾稱,當時的情況應該是:迪克森坐在了柳的身上達到了性高潮,柳的頭頂著牆壁,由於緊張而肌肉痙攣,令她窒息而亡。自始至終,迪克森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柳的那個姿勢會導致死亡。納塔爾還說,案發當時,樓內有其他室友,甚至有室友走動,迪克森不會冒險去殺人。

納塔爾表示,對迪克森因不想性侵行為被人所知便決定殺人滅口,這種推斷是否合理?性侵罪與謀殺罪的區別很大,他會這樣做嗎?

案件相關背景

《大紀元》獲得的法院文件顯示,年僅23歲的柳乾是柳建輝與鄭雅茹「唯一的孩子」。她留學加拿大7個月後被性侵後死亡。

柳乾於2010年6月拿到北京城市大學的文學本科學歷。她於同年9月來加拿大,在多倫多約克大學讀英文。她在死前一個月與大陸的孟姓男友分手。

法院文件顯示,柳乾於11月1日搬到約克大學附近的Hanes林蔭道46號。她在2個月後(2011年1月)搬入附近的4層獨立屋Aldwinckle Heights路27號。

當時屋內共有13名學生租客,只有2人是女性,柳是其中之一。她的房間有80至90平方尺(不包括廁所)。

罪犯工作背景 被前女友投訴

《大紀元》獲得的法院文件顯示,32歲的迪克森在案發前沒有犯罪記錄。探長McGeary表示,他在約會網站PlentyOFish.com有賬戶,用戶名是Briguy9063。

法官莫裡曾表示,迪克森曾收集「黃色」內容,「在網上支持兒童色情與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他的前女友曾投訴,迪克森毆打她。

迪克森還有個哥哥。母親是Diana Dickson,曾在多倫多 社區心理健康中心Griffin工作20年。父親是Barry Dickson,退休前在兒童援助協會(CAS)工作27年。

案發時,迪克森在傳單派發服務公司Paul』s Reliable工作。他的職責是挨家挨戶發廣告傳單。探長Skubic表示,他的僱主說他90%的時候上班遲到,每週工作2至3次。

警方在案發後的第3天(4月18日)搜查迪克森的房間(柳乾房間樓上)。

案發過程

柳乾被害時大約是2011年4月15日深夜1點。當晚上11時後。柳乾在北京的前男朋友孟憲超與她視頻聊天,從聊天攝像頭上看見有人敲門,柳乾起身應答,一名男子表示想用柳乾的手機。後來,該名男子強行進入柳的房間,並試圖擁抱她。

柳乾拒絕他,將其推開,並用中、英文連說「不要」。在聽到兩聲悶響後,再沒聽到柳乾的聲音。隨後,孟憲超聽到有粗重的喘氣聲,然後,孟看見一名下身裸體的男子走近電腦攝像頭,並關掉了它。柳乾遇害不久,警方拘捕了迪克森,並控其一級謀殺罪。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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