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遠洋原副總曾在北京大買27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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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中共中紀委發消息稱,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被判處刑罰。據悉,宋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涉貪污、受賄及妨害作證等三宗罪,其中宋軍貪污至少600餘萬美元。其用贓款在京津等地大肆購買房產,僅在北京就有27套房。

2014年5月29日,中共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因受賄罪、貪污罪、妨害作證罪被判處刑罰。中紀委網站未公佈更多細節。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該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宋軍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知情人士表示,青島市中院在去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宋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宋軍上訴到山東省高級法院,山東高院於去年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宋軍案的審判已經歷三年。2011年4月第一次開庭審理。當時,檢察院指控宋軍貪污受賄700多萬美元,其中大部份款項被宋軍用作了房產投資。當時傳宋軍在全國各地購置了37套房產。

官媒2014年5月29日報導稱,宋軍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款高達600餘萬美元。並用這些錢個人炒股、購車。檢方指控,宋軍用貪污款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大肆購買27套房產,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產。

很多網民對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案評論道,在北京有27套房,觸目驚心!又是一個大貪官,該殺!

有民眾表示質疑:判了宋軍死刑,他購買的那些房產如何處置?

還有網民表示,在北京這樣的貪官多如牛毛。

宋軍於2001年調任青遠公司擔任副總,此前他是中遠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來到青遠公司後,宋軍成為第一副總,分管陸上產業,包括除航運以外的船員、船舶修理、房地產開發等21家附屬公司。

2009年5月15日,青島市四方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後,2009年7月宋軍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貪落馬。

宋軍現年48歲,天津人。案發前,宋軍任青遠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青島匯泉船務公司、青島遠洋國際船舶貿易公司董事長,是中遠系統副廳級官員之一。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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