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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銀行帳戶和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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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6日訊】不少人成立了生前信託(Living Trusts)後,除了將房產轉到信託的名下外,也常常會將銀行的帳戶名稱,從自己的姓名改成信託的名稱,例如,本來你的支票帳戶戶名是「陳大明」,後來可以改為「陳大明生前信託」,而這些改了名的資產的將來可避免經過法院認證(probate)的繼承程序。

有些銀行在處理信託更名時,內部規定多,銀行行員怕麻煩或因生疏怕犯錯,因此力勸你不要更名。這時,你可選擇不變更帳戶名稱,但指定信託為帳戶的受益人;將來你離世時,這個帳戶裡的錢會直接成為信託的。受益人的指定程序簡單許多,銀行行員多樂意配合。而且,這麼做還是可以避開法院認證。

幾乎所有退休帳戶(像是401(k)或是IRA帳戶)的名稱必須用個人姓名,所以不能改名為信託,這時,我們也可將受益人指定為信託。

有人會說:「那麼麻煩,幹嘛要做生前信託?」也有人說:「我可以直接指定自己的孩子當受益人啊,幹嘛讓信託當受益人?」

答案是:一、如果你指定孩子當帳戶的受益人,孩子就是直接繼承人,若孩子在外欠債,他繼承後,債主可追你這份遺產。如果讓孩子透過資產保護的信託來繼承,那就不同了。
二、指定子女當帳戶受益人,容易發生繼承不公、不均或不如你意的遺憾,例如你有兩個帳戶,一個常用、裡面的數額變化大,一個幾乎沒有動,如果一個分給大兒子,一個分給小兒子,你無法掌握他們最終會繼承到的比例。相較之下,讓信託當帳戶受益人,讓信託收集好這些錢後,再依你在信託中決定的比例分配給子女,則你可以真的如願。

三、利用生前信託來避開認證,可以幫子女省下時間和費用,因此你現在花點時間跟銀行交涉,換得這些方便給孩子,也是值得的。

四、如果成立生前信託可以幫助你省稅,那麼現在跟銀行交涉所費的精力,根本是九牛一毛。

如有進一步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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