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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出租車版圖?

拼車行業面臨法律與操守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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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採訪報導)如果你住在MTA地鐵覆蓋範圍之外,而且曾經在住地打出租車,會更容易理解為甚麼拼車(ridesharing)如此受歡迎。不過,快速發展的拼車技術,能改寫出租車版圖嗎?

快速興起遭同業抗議

成立於2009年3月的Uber是美國最大的拼車「技術公司」,總部位於舊金山,5年多時間裏發展到全球200個城市,已經覆蓋到一些美國以外的國家。美國市場上的另外一家主要的拼車技術公司Lyft總部也在舊金山,成立於2012年。

儘管Uber和Lyft都表示自己是「技術公司」,只提供應用軟件,但出租車行業可不這麼看。截至2014年9月,拼車技術公司在德國、法國和英國遭到了出租車公司或行業組織的抗議。總部位於馬里蘭州的出租車與輔助巴士協會(Taxicab, Limousine & Paratransit Association)是一家行業組織,該組織發起的「誰在載你?」(Who’s Driving You?)活動,直接針對拼車技術公司,認為拼車活動不利於公共安全,並設立專門網站收集對Uber、Lyft不利的事故報告,同時也收集與拼車活動不利的各種信息。

保險是最大難題

到目前為止,拼車面臨的最大難題是保險的問題,個人保險是否可以用於帶商業性質的拼車,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完全解決。

Uber分為好幾種,UberBLACK、UberSUV、uberTAXI的司機持有商業保險,爭議並不多,但是uberX是非常典型的拼車,如果發生車禍而且Uber司機有責任,Uber公司認為應當首先以司機的個人保險賠償,然後才是Uber公司購買的1百萬雨傘保險(umbrella insurance policy),但保險公司不一定認同。長期從事車禍索賠的臥龍律師(Steven Orlow)認為,UberX和Lyft視司機為獨立合同商而不是僱員,所以如果發生官司,拼車技術公司可能聲明從司機造成的傷害與損失中免責。同時,對於拼車技術公司表示「出車禍可以使用司機的個人車險賠償」的說法,臥龍律師建議參加Uber的司機,要在參加之前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自己的車加入了Uber拼車,否則出了事故以後,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拼車行業還在「成長初期」

和出租車相比,拼車可以覆蓋更廣泛的區域,拼車司機與乘客之間的對接更為靈活、簡便。不過在職業操守上,拼車行業仍然是「新手」。

拼車技術公司面臨的多個集體訴訟中,都與職業操守有關。在Mango訴Uber一案中,Manko代表出租車司機起訴Uber誤報資費、誤導消費者以為自己是運輸公司。而在另外一個案件中(NFB of California v. Uber),全國盲人聯合會加州分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NFB)則起訴Uber司機拒載盲人。

臥龍律師也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表示,紐約出租車與禮車委員會(New York Taxi and Limousine Commission,TLC)要求對司機進行毒品測試、背景調查、參加駕駛課程並經常檢查車輛,UberX和Lyft則沒有這樣的要求,而且這兩家拼車技術公司也沒有使用專業司機。除此之外,UberX和Lyft沒有提供殘疾人使用的車輛,也沒有配備「防篡改攝像頭」(tamper-proof video cameras),而出租車則兩者兼備。

臥龍律師說:「拼車行業仍然處於成長初期。」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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