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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遠洋船違法若重罰千萬 公司恐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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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1日電)為從歐盟的黃牌名單除名,農委會擬修漁業法加重罰則,以符合歐盟要求。鮪魚公會理事長謝文榮說,台灣在國際上聲音小,國內執法又嚴,倘罰到新台幣上千萬元,船公司肯定破產。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表示,歐盟執委會將我國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黃牌名單,並認為我國對漁船觸法的罰款太輕,僅新台幣數萬元,遠低於日、韓上百萬元水平,無法產生遏止效果。

為了在明(2016)年 2月改善期限前,與歐盟完成溝通、談判,讓台灣漁業從黃牌名單去除,漁業署將修漁業法,加重罰則。漁業署擔心,若談判不成,衍生至下一階段的懲處,歐盟恐對台灣漁業進行貿易制裁。

謝文榮接受訪問指出,違法是該被懲處,但是台灣在國際上發言空間小,管理漁業資源的國際組織每次召開會議,雖然會把違法作業案例都拿出來討論,但往往其他國家都是以「已警告」結案,被懲處的多是台灣漁船。

他並說,雖然台灣的漁業法罰鍰金額比較低,但是國內執法都很不遺餘力、很徹底;反之,其他國家雖然罰鍰金額較高,卻不一定對自己國家的違法漁船真的開罰。

謝文榮重申,遠洋漁船 1年出海11個月,油錢花費上千萬元,甚至2千、3千萬元,他擔心歐盟希望調高的罰鍰金額恐怕是上千萬元,不只是上百萬元,加上國內執法徹底,恐怕受罰的遠洋漁船公司會破產,因此不贊成加重罰則。

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施教民也說,台灣的遠洋船被政府開罰不是都只有幾萬元,重罰的也有,甚至限制船返航,不得作業,損失何止幾萬元;若全照歐盟的意思加重到罰100萬元以上,也不合情理,因為即使殺人犯判刑,法官也要考量情節、動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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