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小心!私自出口第三方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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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0日訊】不少華人近來因把自己購買的豪華汽車賣給第三方遭到大型連鎖汽車經銷商的起訴。帕薩迪納市(Pasadena)的汽車經銷商Rusnak目前也已加入全美各地其他汽車交易商的行列,針對特別是向中國私自出口汽車之行為,開始起訴其客戶。據律師鄭博仁說,目前被起訴的華人有三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是經銷商協助買家進行車輛出口。銷售員或銷售經理在完全知悉買家要出口車輛或倒賣給會出口車輛的第三方的情況下,仍然賣給買家。很多經銷商甚至會尋找稻草人買家(Straw Buyers),原因是一個買家不能購買太多車輛。

(2)第二種情況是,經銷商並不知悉,但買方知悉。買方會直接向中國出口車輛或轉賣給將會出口車輛的第三方。

(3)而第三個種情況是,經銷商和買方雙方皆不知悉。第三方與買方接洽提出購買車輛。第三方通常提供優越的條件給買方(此處「買方」則變為「賣方」)。

大型連鎖汽車經銷商之所以起訴不少買家,是源於除了向大眾銷售車輛外,還有兩個途徑可向汽車生產商掙取額外利潤:1)回扣;(2)車輛分配制——賣的車輛越多,所得回扣就越多。

然而,由於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比如:中國對進口車的重關稅),導致不少人想要私自出口汽車到中國,引起海外汽車經銷商的抱怨。

汽車制造商目前就針對經銷商允許此行為繼續發生而向其提出懲罰,收回回扣和汽車分配制,嚴重影響了汽車經銷商的收益。因此,汽車經銷商目前就起訴所有購買出口汽車的買家,即便買家沒有出口汽車的行為。

典型的出口法律條款並不包含購買人需要有「意向」出口的規定。條款唯有表明,如果車輛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被出口,購買人將對此承擔具體金額範圍內的責任。

聯邦政府目前也開始針對汽車大規模出口進行起訴。對於聯邦政府而言,相關人可能違反了海關法和欺騙汽車制造商,如奔馳和寶馬等針對國內外經銷商都有嚴格銷售管控。

就在去年,聯邦檢察官與特勤局和國土安全部等的專員就開始了大幅打擊這一「灰色市場」的出口業務,監督機構估計,通過私自出口業務,每年從美國運往中國的豪華汽車高達3.5萬輛。

新罕布什爾州、新澤西州、俄亥俄州、紐約州、得克薩斯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等的聯邦檢察官已經開始尋求刑事或民事訴訟,以制止豪華車被轉售到中國。檢方通過凍結汽車銷售所得款項的銀行賬戶,並檢獲數百輛在紐瓦克、斯塔滕島和加州長灘貨運港口等待發貨的汽車。

美國監管當局甚至命令已經前往中國途中載有出口汽車的貨船返回港口。在加州,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生過相關刑事起訴。

然而,很多普通民眾感到被汽車經銷商錯誤地起訴。為什麽一個人不能自由支配屬於自己的車輛。那麽,如果車隨後被轉賣到中國又會如何?

汽車經銷商的訴訟重點是詐騙。然而,汽車經銷商尤其是在個人已支付購買的情況下,如何知道或者證明這些私人買家知悉這輛車再被賣給第三方後,會被轉運到中國?

鄭博仁律師認為,經銷商是利用個體公民和移民之便獲利。他說:如果真正的目標是保護美國公民和其購買車輛的機會的話,那為什麽包括Rusnak在內的連鎖經銷商要起訴美國公民?這是汽車銷售商在保護自己,與保護美國公民利益完全無關,是試圖在市場上建立壟斷地位。而對於連鎖大型汽車經銷商,普通人無法在這些類型的民事訴訟聘請律師。但遲早,他相信法院會發現起草這些經銷商的合同是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的欺詐行為是這些多數人無法理解的地下銷售條款。

鄭博仁律師同時提醒消費者:在您購買豪華車之前,要知道法院目前不排除對這些條款的可執行性。因此,除非您願意向此類大公司提出辯護官司,否則請確保您的車不要出售給第三方。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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